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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欧盟注册企业:
2008年9月29日,欧盟发布《预防、阻止和消除IUU捕捞法规》(EC 1005/2008),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欧盟上述法规要求,向欧盟成员国或地区出口海捕水产品在附具《卫生证书》同时,还须随附《捕捞证书》及《再出口证书》、《加工厂声明》等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为做好欧盟上述法规的应对工作,明确具体操作要求,保证我辖区输欧海捕水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召开输欧水产品专题工作会议。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上午09:00
地点:我局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总局文件《关于欧盟实施IUU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848号);
2.应对欧盟上述法规的具体操作要求。
三、要求参加人员:
各欧盟注册企业负责人及贸易部主管人员。
舟山检验检疫局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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