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各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
接上级部门有关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舟山辖区内对部分出口工业品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商品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25章到第97章中的出口工业品(有特殊规定的出口商品除外),且出口生产企业监管模式为“信用监管”或“验证监管”的。
二、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企业的审批
凡生产产品在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商品范围内的企业,均可向我局检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制《舟山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申请表》(见附件)。我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企业的相关出口商品可办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相关手续。
三、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相关说明
1.获批企业可自愿选择直通放行或原电子转单放行方式。
2.报检要求:企业办理直通放行业务时,应在《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栏注明“直通放行”字样,并录入电子报检软件。
3.通关放行:企业凭我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直接到出境口岸海关(杭州关区或宁波关区)办理通关手续。
4.“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更改: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需要更改的,需到我局检务处办理。如货已运到口岸,确需在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的,可到我局检务窗口申请出具工作联系单,书面委托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2820835
舟山检验检疫局
200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