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检疫证书的作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等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后签发的结果证明文书。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职能,按照有关国际贸易各方签订的契约规定或其政府的有关法规,以及国际惯例、条约的规定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并据此签发证书。检验检疫证书是出入境货物通关、征收关税、办理索赔以及仲裁、诉讼举证的重要凭证,也是贸易关系人履约、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凭证。
二、假检验检疫证单的出现和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口产品数量急剧增多,许多国家对我国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检测标准,并需要我国官方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我国生产厂家产品急于出口和个别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的心理,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以蒙混过关。假检验检疫证单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秩序,对中国外贸信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引发对“中国制造”的信任危机。使用假证单出口的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除害处理,往往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为了切实把好出口产品的质量关,维护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本着对国外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检验检疫机构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检验检疫证单的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已与海关总署建立了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有效地打击了假冒检验检疫通关单行为。2009年9月1日,检验检疫系统启用了检验检疫证书核查信息系统,并照会告知国外驻华使馆,国外相关机构可上网查询我进出口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信息。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已与新西兰建立了电子证书核查机制,今年将扩大宣传力度,逐步与多国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核查机制,全面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违法行为。
三、制售和使用假检验检疫证单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制售和使用假检验检疫证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使用假检验检疫证单是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这些制售和使用假检验检疫证单违法行为,我局将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三十二条和第三百三十七条分别作了相关规定。
四典型案例
1.2009年,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查获一起涉嫌伪造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案并移送公安局查处。
2007年开始,杭州辖区某进出口企业领用的空白普惠制证书涉嫌冒用衢州检验检疫局印章及官方授权人签名,该案由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引起,杭州局接到衢州局协查通知并经请示浙江局同意,立即出动稽查人员30多人次,先后奔赴衢州局、义乌局、杭州海关、北仑海关、宁波海关等兄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并在杭州本地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经初步查明,现有51份海关退证查询普惠制证书印章及官方授权人签名系伪造(品名显示为FOOD STUFF),其出口的是食品,而报关的品名是五花八门的工业品(如玻璃制品、圣诞用品等),均为非法检商品,是一起典型的逃避商检与伪造检验检疫单证、印章的违法行为。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为给惠国海关给予受惠国出口的受惠商品减免关税待遇的依据,是出口贸易环节中重要的官方证明文件。此案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大量伪造普惠制产地证证书、检验检疫印章实属罕见,涉嫌违反刑法。为严厉震慑和打击逃避检验检疫、伪造变造检验检疫单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秩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 2009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的义乌检验检疫局,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一处伪造原产地证书窝点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伪造印章10枚,伪造原产地证书8份,用于伪造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上百份,狠狠打击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出口货物在中国生产和制造的证明文件。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更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原产地证书。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浙江局共查获伪造原产地证书60份,同比增长300%。这些伪造浙江局签证印章以及签证人员笔迹的原产地证书,已经引起了国外海关对浙江局签证机构的频繁退证查询,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浙江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指示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法份子。根据有关线索,省局综合处、法制处和义乌局迅速组成专案组,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果断采取行动,端掉了这个制假窝点。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伪造印章10枚,其中包括1枚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FORM A中英文伪造印章及1枚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英文伪造印章,已缮制的伪造原产地证书8份。
此次行动在浙江局和义乌局有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江苏、宁波局的有力支持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将向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当前伪造原产地证书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浙江局将加大对此类伪造检验检疫原产地证书行为的稽查力度,维护我签证部门国际信誉。
3、绍兴检验检疫局查处伪造检验检疫印章案件
2002年,绍兴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在办理普惠制产地证签证业务时,发现绍兴县某纺织有限公司提交要求该局补签签证人员姓名的普惠制产地证上FORM A签证印章可疑,证书内容和该局留档不一致,遂对该企业采取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纺织公司为修改一份已领取签发的FORM A证书内容,其办事人员利用电脑扫描和图片处理程序,伪造了一颗FORM A签证印章扫描件,再利用该扫描件伪造了一份FORM A证书。该企业办事人员向该局提交假证书,企图蒙混过关让该局签证人员补签字。
该违法事实虽未造成危害后果,但违法性质严重,该局依据当时的《商检法实施条例》给予该企业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举报电话
为维护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假检验检疫证书的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浙江检验检疫局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方案》,舟山检验检疫局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假证”专项行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依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切莫轻信“代办各种证书”的公司或个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触犯法律法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制售假证违法行为,舟山检验检疫局投诉监督电话:0580-2821564。一经查实,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等级给予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下限不低于5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