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联合发文发网上。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办公室
2011.12.31